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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长远发展的必备武器

浏览数:426  更新时间:2023-11-21

知识产权如此重要,究竟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又具体包括哪些?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知识产权是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领域中,发明者、创造者等对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其范围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及相关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传统知识、遗传资源以及民间文艺等。

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一、企业应该如何重视知识产权,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绝大部分企业应该对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已经耳熟能详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是围绕产品和服务质量建立一套管理体系,帮助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相应的,围绕知识产权,企业可以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是将知识产权放在企业管理的战略层面,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理念、管理机构、管理模式、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等方面视为一个整体,界定并努力实现企业知识产权使命的系统工程。

二、企业导入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哪些好处?
建立和实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可以给企业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益处:
1、规范企业管理。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每个环节管理与知识产权管理有机融合,实现管理的动态化、流程化、长效化。
2、建立专业队伍。建立专业、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体系,培养一支知识产权专业队伍。
3、防范经营风险。规避知识产权争端和防范相关经营风险。
4、提升创新能力。建立良性的知识产权创造模式、促进技术创新,同时,助力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将知识产权市场价值最大化。

三、企业经营中有哪些知识产权风险
1.研发活动期风险
研发活动期风险包括研发立项论证时未对现有技术进行详细检索,导致重复开发、自主开发成果不能使用的风险;研发完成后未对研发成果进行有效保护,导致研发成果被他人抄袭、自身被他人授权专利限制使用的风险;研发合作中未明确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造成各权利人之间出现知识产权纠纷的风险。
2.生产活动期风险
生产活动期的风险主要有采购环节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技术未进行知识产权评价,可能造成的对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侵权;委托他人制造时未明确规定研发得到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及保密,从而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对于上游或下游单位未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归属以及保密责任,造成企业知识产权流失的风险。
3.销售活动期风险
在产品销售活动期间涉及到的产品商标、广告语营销方案等均可能引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

四、那几类企业适合贯标

第一类: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要求贯标;
第二类:1、准备申报市、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企业——贯标可作为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有效证明;2、准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技术标准项目的企业——贯标可作为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有效证明;3、准备上市的企业——贯标可规避上市前的知识产权风险,并成为公司知识产权规范的有效证明。

第三类:1、集团化、控股型等组织架构复杂的中大型企业——贯标可以理顺管理思路;2、知识产权风险大的企业——通过贯标可以规范知识产权风险管控,降低侵权风险;3、知识产权工作已经有一定基础希望更加规范的企业——贯标可以规范管理流程。
第四类:经常需要参加招投标的企业——贯标后可以成为国企和央企采购优先考虑对象;

五、知识产权案件(2022年)

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越来越高,鉴于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额的高低往往与企业销售额是成正比的,所以放长线钓大鱼也是一些大企业通常会采用的做法,一开始先放任成长,当新进企业规模越来越大了就通过诉讼来获得高额的赔偿额或是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故搭建一套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来降低企业在经营和发展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风险并积累大量的知识产权筹码的法律服务是许多中小型企业迫切的需求。

一、涉“大头儿子”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央视动漫集团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民再44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1994年,受《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95 版动画片导演等人委托,刘泽岱创作了“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人物形象正面图,双方并未就该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签署任何书面协议。95 版动画片演职人员列表中载明:“人物设计:刘泽岱”。2012年,刘泽岱将“大头儿子”等三件作品所有著作权转让给洪亮。2013年,刘泽岱与央视动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央视动漫公司)先后签订委托创作协议和补充协议,约定央视动漫公司拥有“大头儿子”等三个人物造型除署名权以外的全部知识产权。后刘泽岱签署说明确认了上述事实,并称与洪亮签订转让合同属于被误导。央视动漫公司还向法院提交了落款为1995年刘泽岱的书面声明,该声明确认三个人物造型权属归央视。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头儿子文化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央视动漫公司侵犯其著作权。一审法院认为,因双方没有签订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属,故刘泽岱对三幅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大头儿子文化公司依据转让合同取得了上述作品著作权,央视动漫公司未经许可使用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央视动漫公司的上诉和申请再审均被驳回,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后改判,认定涉案作品系委托创作,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属于央视动漫公司所有,判决驳回大头儿子文化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本案明确了委托创作作品、法人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的判断标准以及权属证据分析认定方法,对特殊历史背景下的作品著作权人权利保护提供了参考,对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支持优秀文化作品广泛传播、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二、涉药品专利链接纠纷案
中外制药株式会社与温州海鹤药业有限公司确认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知民终905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中外制药株式会社是名称为“ED-71制剂”的发明专利权的权利人,同时也是上市原研药“艾地骨化醇软胶囊”的上市许可持有人。中外制药株式会社在中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就上述药品和专利进行登记,主张其原研药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7均相关。温州海鹤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鹤公司)申请注册“艾地骨化醇软胶囊”仿制药,并作出4.2类声明,即仿制药未落入相关专利权保护范围。中外制药株式会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六条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海鹤公司申请注册的仿制药技术方案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一审法院认为,涉案仿制药技术方案未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故驳回中外制药株式会社的诉讼请求。中外制药株式会社不服,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判断仿制药的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时,原则上应以仿制药申请人的申报资料为依据进行比对评判,经比对,涉案仿制药技术方案未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本案系全国首例药品专利链接诉讼案件。2020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正式确立了我国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本案判决贯彻立法精神,对实践中出现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相关问题进行了有益探索。
三、给排水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案
威海宏福置业有限公司与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知民终395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威海宏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福置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水务集团)赔偿因其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限定交易行为给宏福置业公司造成的损失。一审法院认定,威海水务集团在威海市给排水市场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其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判决驳回宏福置业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宏福置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威海水务集团不仅独家提供城市公共供水服务,而且承担着供水设施审核、验收等公用事业管理职责,其在受理给排水市政业务时,在业务办理服务流程清单中仅注明威海水务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联系方式等信息,没有告知、提示交易相对人可以选择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属于隐性限定了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限定交易行为。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部分支持宏福置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本案明确了反垄断法上限定交易行为的司法认定,重在考察经营者是否实质上限制了交易相对人的自由选择权,为具有市场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特别是公用企业,依法从事市场经营活动提供了指南。
四、涉“青花椒”商标侵权纠纷案
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川知民终2152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翠堂公司)系第12046607号注册商标、第17320763号注册商标、第23986528号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核定服务项目均包括第43类饭店、餐厅等,且均在有效期内。2021年5月21日,万翠堂公司发现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以下简称五阿婆火锅店)在店招上使用“青花椒鱼火锅”字样,遂以五阿婆火锅店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五阿婆火锅店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万翠堂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万元。一审法院认为,五阿婆火锅店被诉行为构成商标侵权,遂判令五阿婆火锅店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万元。五阿婆火锅店不服,提起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青花椒作为川菜的调味料已广为人知。由于饭店、餐厅服务和菜品调味料之间的天然联系,使得涉案商标和含有“青花椒”字样的菜品名称在辨识上相互混同,极大地降低了涉案商标的显著性。涉案商标的弱显著性特点决定了其保护范围不宜过宽,否则会妨碍其他市场主体的正当使用,影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本案中,五阿婆火锅店店招中包含的“青花椒”字样,是对其提供的菜品鱼火锅中含有青花椒调味料这一特点的客观描述,没有单独突出使用,没有攀附万翠堂公司涉案商标的意图,不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或误认。五阿婆火锅店被诉行为系正当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遂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万翠堂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该案二审判决明确了商标正当使用的认定标准,讲出“权利有边界,行使须诚信”的“大道理”。二审判决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常识、常情和常理,依法维护诚信、正当经营的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五、干扰搜索引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与苏州闪速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苏05民初1480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是百度搜索引擎的经营者。苏州闪速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闪速推公司)通过租赁高权重网站二级目录,利用技术手段生成大量与客户所在行业常用搜索关键词相关的广告页面,并将这些页面挂接到高权重网站的二级目录中,当用户在百度等搜索引擎上搜索这些关键词时,被推广公司的广告网页就会占据搜索结果首页一条或多条,实现“万词霸屏”的效果。百度公司以闪速推公司实施的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法院认为,闪速推公司依附于百度搜索引擎开展“万词霸屏”业务,故意利用技术手段破坏百度搜索引擎根据关键词搜索的正常收录和排名秩序,增加了用户信息获取成本,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秩序,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闪速推公司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275.3万元。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均未上诉。
【典型意义】本案判决有效遏制了利用技术手段干扰、操纵搜索引擎自然搜索结果排名的行为,有利于保障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健康有序的搜索生态和公平竞争的互联网秩序,彰显了人民法院营造风清气朗网络空间的力度与决心。

随着知识经济的全面到来,企业的竞争环境也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知识产权的作用日益凸显,可以预见,没有知识产权的企业是没有未来的。知识产权在企业需要经历创造、获取、管理、运用、保护等几个阶段,每一个阶段都涉及到知识产权管理。同其他体系认证类似,可以预见,如果我们在知识产权管理的每一个阶段都设置相应的基本流程和控制要点,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必将变得更简单、有效,从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这也正是企业知识产权贯标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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